兔子先生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教育学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1-20 阅览数:

一、学院及学位点概况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是致力于教师人才培养和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研究的学科性学院,其前身可追溯至1958年创办的宁波师范学院。2008年,在原宁波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成立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院在新时期以“崇德笃行,博学善诲”为院训,以“质量提升,追求卓越,师范特色,协调发展”为办学理念,全面推进教育学科品牌建设和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92人,省部级以上人才20余人,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重点人才工程领军和青年人才、钱江学者、马工程首席专家、浙江省教学名师、浙东学者、之江青年、省151人才培养对象、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高校优秀教师等。

   学院下设四系九所。四系分别为:小学教育系、学前教育系、心理学系和教师教育系。小学教育专业为浙江省“十三五”普通高校优势与特色专业,2019年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为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宁波市高校优势专业,2021年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为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宁波市高校特色专业,2021年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在2025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小学教育专业在全国163所专业中位列第7名,进入前4.29%;学前教育专业进步显著,从2024年的第20名跃升至第14名,进入前6.39%;应用心理学专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稳居全国前15%行列,彰显了学院专业建设的稳健提升。九所分别为: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所、教育领导与管理研究所、教育信息化研究所、心理学研究所、应用心理研究所和心理健康研究所。学院有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应用心理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024年获批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点,学院成功构建起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培养体系。教育学为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心理学为宁波市重点学科。

   040100 教育学(一级学科学位点)

   教育学一级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省一流建设学科。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设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教育技术学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教授19人,副教授35人,博士34人。近年来获批国家级课题30余项,省部级课题60余项(重点课题7项),获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人文社科类)二、三等奖5项,全国教育科研成果奖(教育部)三等奖1项,省哲社奖1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发表论文600余篇,出版专著30余部。

   教育学一级学科负责人张宝歌,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评价研究。主持国家社科项目、省部级项目7项,出版著作及教材6部,在《教育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50余篇。入选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兼任教育部教育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先后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040200心理学(一级学科学位点)

   宁波大学心理学科始于2001年,2003年和2006年先后获批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11年获批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18年增设应用心理专业硕士授权点。近年来心理学科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科研攻关,取得的一系列重要科研成果已达到领先水平。

   该学科为宁波市重点建设学科(2018~2020)和宁波大学重点建设规划学科(2019~2022),现有专任教师21人,包括教授(研究员)7人、副教授7人,90%的教师有博士学位,是一支充满活力、富有朝气的教师团队。其中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1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二层次1人,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1人,宁波大学浙东青年学者2人。聘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罗跃嘉教授为宁波大学“包玉刚讲座讲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周欣悦教授为宁波大学“甬江学者”讲座教授。

   近年来,学科发展方向明确,科研成果势头强劲。学科教师获批主持国家级课题11项,省部级课题16项,在权威期刊《心理学报》发表论文12篇、SCI和SSCI期刊论文23篇、CSSCI期刊论文38篇、学术专著1部,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在国内外取得较好的影响,学科发展势头强劲。

   注重加强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训练,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先后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篇、宁波大学“卓创”学位论文4篇,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作品竞赛特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研究生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心理学报》发表论文6篇,在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10篇,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5篇,并有多名优秀毕业生考入国内著名985/211高校攻读博士学位。

   目前,学科建有先进的心理学实验室,有效使用面积为700平米,大型仪器设备总价值为600万元。包括64导脑电记录系统2套、32导脑电记录系统2套、多类型眼动追踪系统2套、32导生物反馈记录系统、交通模拟驾驶舱、经颅直流电刺激系统(tDCS)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供了实验平台和基础条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同力申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

2.操作步骤:

(1)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考生入口://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或更新在册信息;

(2)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预计2026年2月底左右),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同力申硕资格审查: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印密封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2,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本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1份(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相关招生简单附件)。

3.特别说明:

(1)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本人图像信息,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申请人,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来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最终以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graduate.mrtuzi.org/zsgz/tdxlzs.htm)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  //tlss.nbusce.cn/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同力申硕人员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考生查阅。

注:因在“网上报名”阶段上传提交照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负。

四、学习方式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

(二)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或与我校硕士研究生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学院(学部)确定。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四)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费缴纳

按学校接受同力申硕当年的收费标准,分别在课程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缴纳。




(单位:元)

学科专业

课程学习阶段

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全程(合计)

教育学

20000

7000

27000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直至撤销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无我校研究生学籍,在读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学部)以网站通知或公告、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为严肃学校招生管理秩序,防范招生诈骗,维护我校形象和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官网。

(五)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六)本简章由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其他说明

       温馨提示:详细招生信息请关注

  宁波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graduate.mrtuzi.org/info/1075/26611.htm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  //tlss.nbusce.cn/


八、联系方式

(一)学院联系方式

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3063;

E-mail: [email protected]

翁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3063

mail: [email protected]

(二)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